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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规范不合格品的控制,确保评审及仲裁后的不合格品得到有效及时地处置,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交付或使用,实现料账相符,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标准件、变速箱、轮胎、发动机、入场物流部在验收、仓储、搬运、供给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不合格品的控制。
3.0责任
运营管理部、验收组、集配组、计划组、库管、发交员等各部门相关人员。
4.0内容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4.1.1将不合格品分为三类: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合格产品。
4.1.2 不合格物料是指进厂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与超过贮存期复检不合格的物料。
4.1.3 不合格中间产品是指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中间产品。
4.1.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成品质量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4.2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4.2.1各部门发现的或各环节产生的不合格品一经确认应立即隔离,并做好标识。
4.2.2进料不合格须由进料检验人员将其记录在《来料检验报告》中、上报主管,生产过程检验出的不合格品,须由现场负责人确认,并上报最高负责人;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不良,需上报班长,班长确认后,上报部长以及更高级领导。
4.2.3 运营管理部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产品检验报告》登记,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5.0 不合格品的评审:
5.1进料不合格品的最终判定由部门班长执行。
5.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最终判定由生产部部长负责执行。
6.0不合格品的处理
6.1处理方式:A:返工 B:让步接收 C:报废 D:退货拒收(物料)
6.2处理方法:
6.2.1对批量判退的来料不合格品,由采购人员通知相应供应商进行协商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数据录入。
6.2.2因生产需要,需对判退物品作让步接收处理时,仓库负责人需征求生产主管或者客户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对不合格品进行让步接收。若准予让步接收,则由生产主管或者客户进料验收负责人签署让步接收意见。若不予让步接收,则由采购部按程序6.2.1的要求展开作业。
6.2.3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合理安排进行返工。若经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生产部部长核实,济南办总经理确认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品须由生产车间人员将其放置于经标示的报废区域内存放,并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
6.2.4 对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仓库根据销售部或客户提供的退货资料,对退回的物品进行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告知班长,以便其与客户联系并做出相关处理。
B 仓库对退货清点完毕后,须在货品上标识“退货品”字样并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存放。
C 对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由仓库负责人组织生产或配送部门以及供应商共同确认责任,并由相关部门按决定的方式对退货进行处理,并对数据做出相应处理。
7.0质量记录
《报废申请单》
《来料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
附录一:
报废申请单 | 报废日期 | | NO | 部品名称 | 报废原因 | 报废地点 | 报废数量 | 责任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者: | 确认人: | | 申请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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