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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公司业务的顺利发展,稳定销售秩序,提高销售业绩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业务员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全面提高思想素质,时刻维护公司利益,诚信守法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组织、有纪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严格遵守行业规则。
3、积极开发公司业务,树立和提高公司声誉,努力为公司创造优良市场。
4、做好本区域的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开发新客户,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5、积极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和分析,将信息反馈给主管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便于领导拿出决策方案。
二、销售员在开展销售工作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业务员不准经营本公司以外其他品牌水泥,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2、销售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不得任意改变售价。
3、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和搅拌站,如果因该工程和搅拌站销售员工作不得力,造成公司一月内供货量少或仍未供货,公司将更换该工程和搅拌站的业务员。
4、公司已签订合同并正在运行的工程和搅拌站,其他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干扰和偷供水泥,发现类似情况没收其违规所得利益,并处以一定的处罚。(每车/每次处罚2000元整)
5、销售员开发新的项目,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备案,经公司领导调查后,确定是否授权,授权后如果被授权人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显著,公司有权调整该项目的代理人。
6、在新的项目攻关中,如出现本公司销售员相互争执现象,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调解处理,不准采取恶意手段或不正当行为,使公司丢失市场,如出现类似情况,公司将处于现金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时将予以除名。
7、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应经常和客户联系、沟通,在市场上协助经销商销售水泥,签有固定民用市场的业务员每月最少在市场10天,统计自己的销售成绩,有各地经销商出具书面证明,月底递交销售部。
8、连续一个月内未向公司老客户供货或委托开辟新市场一个月内无效果者,公司要求该相关业务员出据书面市场分析报告,列出不能盘活市场的原因,经查实如属业务员原因,公司将收回该市场并另行安排。
9、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检验水平与准确性,规范企业检验操作,促进产品不断提高,同时,为了保证“春江”牌水泥在市场上品质的一致,需要和客户对比检验时,业务员要紧密配合,拒不配合者予以处罚。
10、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货物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公司已签订的区域代理,其他业务员不得窜货。签订的地区不准以地区水泥销售到别的地区,一旦发现窜货每车/每次罚款2000元整。
以上制度要求各销售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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