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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物程序
1、凡是使用学校资金购物的,需先填写用款审批单,由总务处主管财产的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同时报校长审批。
2、持经审批同意的用款审批单分别填写借款单(包括:现金借支单、领用支票单),经总务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后到财务会计处办理借款手续,再到出纳处取款或支票。
二、现金管理
凡是使用现金购买物品超过1000元和支付校舍维修工程款项的,超过1000元必须使用转账支票。
三、发票管理
3、凡是购买物品或支付校舍维修费必须取得合法、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始凭证。
4、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日期、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或填制人员的姓名、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5)经济业务事项名称、6)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7)单位和金额、8)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签名或盖章(经手人)
5、原始凭证内容有错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6、票据要按规范填写。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根据新《会计法》,报销票据要及时,凡是不及时的票据(主要是指跨年度票据)不给予办理报销。
7、禁止使用“三联收据”作原始凭证办理报销。
8、出差票据根据规定填写和报销。
四、报销程序
1、凡是购买物品等等,在取得合法、真实、完整、及时原始凭证后,在票据背面写上经手人的姓名和用途。
2、持经会计人员审核的原始凭证,由主管财务的总务主任加签证明后,由单位负责人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3、未经同意擅自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
长城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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