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落地料的使用管理
落地料不能直接进行混料使用,由筛料人员对落地料收集后装袋,做好标识(批号、规格、数量)并进行标秤准确计量(25kg/袋)后入半成品库,半成品保管员根据标识区分规格型号,单独建账,集中处理使用。
2、扎口绳、标记卡等异物使用规定
扎口绳尽量保证完好,不得用刀片、壁纸刀等割断,应集中存放,不随意乱扔,便于二次使用。
标记卡由当班人员集中收集处理。不得乱放。
3、对粗料、料头、筛剩物等物料标识管理
对粗料、料头、筛剩物应及时做好标识,并在内衬塑料袋和编织袋上分别做好标识,注明产品的批号、规格、数量、状态(目数)、填写日期及填写人。班组长对每一批进行检查,查缺补漏,车间主任随时抽查。
对于筛后粗料,注明标识后,及时送至各车间进行粉碎处理,以便其再利用;筛剩的粗料注明标识后分别至各车间进行深度处理(如洗涤、捏合等)后使用;对于筛后的料头物料,在标记卡上填写标识,注明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及何种物料,并内有标记条,外有标记卡后入半成品库,半成品保管员对入库料头进行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用于下一批同规格产品的混料中。
4、生产记录填写规定
生产记录应填写准确,内容完整,与实际生产相符;批生产记录中收率报表及清场记录必须填写完整,计算准确,清扫人员如实填写清场记录,班组长对每批生产记录核实签字。车间主任不定期抽查。
5、处理意见
(1)对于将收集的落地料直接加入振动筛使用的员工,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2)对扎口绳、标记卡随处乱放者,每次罚款2元;在筛剩物中发现扎口绳、标记卡等,对当班班组人员每条、每张罚款1元。
(3)粗料、料头、筛剩物未做标识,摆放混乱,对混料人员罚款50元/次。混料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的,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4)对标识、生产记录填写不完整、与实际不符,每处罚款3元
(5)批生产记录中,收率报表及清场记录填写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该批产品每班均不计算工作量。
精细化工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