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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外协供方的产品在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满足产品和客户的品质要求。
2.范围
外协加工所有供方。
3.职责
3.1供方负责送样进行首件。
3.2采购部门负责传递信息。
3.3外协品管负责供方首件、巡回检验、送货前的检验。
4.定义
核心供应商检验:在使用规定的方法和准则,对供货产品进行的检查、确认的过程。
5.流程
核心供应商检验管理流程.png
6.作业内容
6.1首件检验
6.1.1首件检验时机:每批次正式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6.1.2供方送检:
6.1.2.1供方的《首件检验报告》空白表单由采购部提供,表单包含最新版工艺图纸要求尺寸等。
6.1.2.2供方按照采购部的《订货单》的要求生产第一件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实测尺寸填写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6.1.2.3供方每款产品1PCS以上连同《首件检验报告》送来公司。找到相关负责的品管员对产品进行确认。
6.1.2.4品管员依据《检验管理程序》进行检验、确认。检验、确认合格后将检验结果、判定填写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6.1.2.5将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封样(封样以直接在产品上签名的形式)。《首件检验报告》经品管部门主管(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后送至采购部。采购部接到《首件检验报告》后对供方进行回传。
6.1.2.6首件不合格时,供方继续送样进行检验、确认,直到检验、确认合格为止。
6.1.2.7首件检验样供方带回留在机台旁边,在本批次生产完后由供方或品管员以末件与首件对比检查,确认是否发生变异。若发现异常则向前追溯。
6.1.3现场首件检验:
6.1.3.1如供方因特殊原因(如急需生产、产品体积、体重较大不方便运输等原因)没办法送样来司检验。可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或者其它方式知会品管部门。品管部门派遣相关负责的品管员去供方现场进行首件检验。
6.1.3.2首件不合格时,供方继续试样进行检验、确认,直到检验、确认合格为止。
6.1.3.3外协品管员按《检验管理程序》进行检验。将检验、判定结果记录于《首件检验报告》中。并对检验合格样品进行封样。
6.1.3.5首件检验样留在供方生产机台旁边。在本批次生产完后由供方或品管员以末件与首件对比检查,确认是否发生变异。若发现异常则向前追溯。
6.1.4新产品首件检验:
6.1.4.1新产品由研发部门主导。外协品管员参与协助和跟踪。
6.1.4.2外协品管员依据图纸核对供方填写好的《首件检验报告》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填写入《首件检验报告》中。(经研发部门确认合格后)对检验合格样品进行封样。
6.1.4.3首件检验样留在供方生产机台旁边。在本批次生产完后由供方或品管员以末件与首件对比检查,确认是否发生变异。若发现异常则向前追溯。
6.2巡回检验
6.2.1外协品管员根据《检验规范》、图纸和相关标准循环对各道工艺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记录在《外协巡检记录表》中。
6.2.2外协巡检频次规定:不定时巡回检验方式。
6.2.3外协巡检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并追溯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排除异常后继续生产。
6.3供方生产人员自检
6.3.1供方生产人员应按《检验规范》或依据首件封样比对,对正在生产的在制品进行自检和互检。
6.3.2自检或互检合格的在制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进行工序转移,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6.4半成品送货前检验
6.4.1外协品管员对已经完成的半成品,依据《检验规范》、图纸和《抽样计划》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供方方可送货。
6.4.2未经过外协品管员检验的半成品,送货来时仓库予以拒收。任何部门不得随意生产。
6.4.3半成品检验发现不良,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6.4.4供方检验异常处理:在巡检和半成品检验时发生品质异常时,品管员开出《不合格处理单》与相关部门/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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