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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日常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各级主管和员工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三、代理权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因出差、请休假、缺勤、异动等从缺八小时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指定外,职务代理人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返回公司后,职务代理人代理权自然消失。
四、代理原则
1、总经理指定职务代理人,
2、同部门内经理为总监职务代理人,
3、同部门内助理为经理职务代理人,
4、同部门内主管为助理职务代理人,
5、同部门内平级主管互为职务代理人,
6、同部门内各项业务最了解之人,
7、同部门内年资较长的人员。
五、被代理人权责
1、各部门在实施职位代理工作时,被代理人应将交办事项向职务代理人交代清楚。
2、被代理人从缺时间在2天以上时,应由被代理人填写工作事务代理登记表(附后),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签字。
3、被代理人返回公司时,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事务的完成情况。
六、代理人权责
1、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期间,除与公司政策及费用有关的核决外,其他责权同被代理人。
2、代理期间应坚决执行各项事务,不得有推脱、敷衍的行为。
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回公司时,第一时间将代理期间所处理和知悉事务,向被代理人进行汇报。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七、职务代理作业流程
1、员工因差、假或接受训练等因素不在单位执行职务时,应依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2、经批准后,由代理双方签署《职务代理授权表》,明白代理权限及代理相关事务。
3、代理期间代理人应将所代理事务予以登记,待被代理人返回后,向被代理人进行汇报。
职务代理授权表.png
八、注意事项
1、职务代理人应有处理代理事务之能力。
2、代理职务以不影响原职务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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