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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离职员工的流程管理。
3.0离职管理流程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向其直属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重点岗位员工应向总经理提出出面申请)。
(2)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积极、认真沟通,对表现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收到个人书面申请及签署的《辞职申请表》后,提供《员工离职审批单》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审批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人力资源部根据完整手续为离职员工办理各项保险停保手续。
(7)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辞职申请表.png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人力资源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审批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方可结算薪资。
员工离职审批单.png
3.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知识产权者,公司方必须提醒,并按照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履行。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谈话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交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档案。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png
4.0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员工离职审批单》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后,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共同签名。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部长级以上员工由分管副总监交,但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科长级以下员工由分管部门负责人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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