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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管理,以保证供应商能长期、稳定地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给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商的管理。
3.0职责
3.1 采购部是本程序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对供应商的评价和业绩考核工作;
3.2 质保部负责供应商评价过程中物资的检验,负责做好对供应商的质量评价;
研发中心负责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供应商样品的最终确认工作。
4.0过程质量目标的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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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风险应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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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过程分析乌龟图:
供应商管理过程分析乌龟图.png
6.0作业程序与控制要求
6.1 采购物资的分类
6.1.1A类物资:对产品性能有重大影响或直接影响的物资,如传感器、线路板、电源、电容等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
6.1.2B类物资:对产品性能影响不大的辅助材料,不直接用于产品的非主要材料,如包装箱、塑封袋等辅助材料;
6.2 供应商的选择和推荐
6.2.1 供应商选择要求
1)原则上一种材料,需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对于唯一供应商或者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2)B类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需经过初审、样品评价两个阶段;A类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需经过初审、样品评价、现场审核(视情况而定)和小批量试用四个阶段;
6.2.2 采购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选择供应商;
6.2.3 对于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需要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连同相关资料、报价资料提供给本公司采购部;
6.2.4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可根据供应商实际管理情况提供)
3)产品有市场准入要求的相关资质
4)第三方有RoHS要求的物料能够提供RoHS检测报告(或有REACH要求的,则需要提供REACH检测报告)
5)其他资质证书等
6.3 供应商的初审
6.3.1 采购部在质保部和研发中心的配合下,对经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进行初审,对于入选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填写《供应商初评记录表》和《***选型评估报告》;
6.3.2 初审通过后,供应商成为候选供应商,继续进行后续评价;
6.4 供应商的评价
6.4.1 样品评价
1)采购部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技术文件,供应商根据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样品准备,完成后将样品和报价提供给本公司采购部;
2)采购部填写《入库单》,连同样品一起送质保部;
3)质保部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6.4.2 现场审核
对于关键性产品供应商,在必要时,采购部可以组织评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工厂审核;
1)采购部组织质保部、研发中心等部门的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按《供应商现场审核准则》的要求就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履约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四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记录在《供应商现场审核评价表》中;
2)现场审核总符合率≥85%,且每个审核项目的符合率≥75%,则现场审核通过;75%≤总符合率<85%,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总符合率<75%,现场审核不合格。
6.3.3 小批量试用
1)小批量试用时,生产部、质保部要对本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汇总,将试用结果及时反馈给采购部,依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可以进行下个批次的采购;
2)连续采购5批次后,每批次物料检验合格,则小批量试用合格;如果有1批以下不合格,但不存在导致生产线停产的情况,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提供的产品作为整改效果验证,如果检验合格,则纳入合格供应商;如果有2批次以上不合格,或者出现导致生产线停产的情况,则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
3)小批量试用结束后,需要对该候选供应商的试用情况和结果记录在《***选型评估报告》中,作为评审的依据;
6.4 供应商入选审批
6.4.1 由采购部依据《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检验报告》、《供应商现场审核评价表》、《***选型评估报告》、《供应商初评记录表》,对供应商进行分析、比较、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入选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
6.4.2 采购部将批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收集到的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和管理,并将新增供应商的情况及时通告相关部门;
6.4.3 《合格供应商名单》是采购时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应随着新供应商的开发和供应商业绩的评价来补充调整;
6.4.4 对已合格的供应商,若需扩充供货类别,则需重新评估,按6.3执行;若所供零件类别没有变化,只是规格发生变化,则只需送样进行样品评价;
6.4.5 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性,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与本公司签订必要的《购销供货协议》或《外委加工协议》;
6.5 供应商的监督
6.5.1 初始供货监督
1)如果是现有合格供应商供应新材料,正式供货前3个月内,新材料部分只能按辅供应商对待,份额不能超过20%,期间须批量供货3款以上并且不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否则需再进行评价;
2)新入选供应商,正式供货前3个月只能作为辅供应商对待,份额不能超过20%,期间须批量供货3款以上并且不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否则需再进行评价;
6.5.2 现场审核
1)对重要物资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临时现场审核:
①供应商年度评价被评委C级时
②供应商来料质量问题导致公司生产线1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重大质量事故而停产时
③供应商1个月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交期延误时
2)现场审核由采购部组织,根据每次审核的目的,安排质保部、研发中心等部门的人员参加。现场审核的结论记录在《供应商现场审核评价表》中
现场审核总符合率≥85%,且每个审核项目的符合率≥75%,则现场审核通过,75%≤总符合率<85%,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总符合率<75%,现场审核不合格,原则上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6.5.3 当发现合格供方的供货质量发生明显波动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质保部根据不合格情况开具《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要求供应商在限定期限内反馈分析整改报告,并对后期供货情况进行有效跟踪改进效果。必要时,采购部应组织到供应商工厂进行审查。同时,采购部应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再评价,填写《供应商复评记录表》,以保证供方能满足公司的质量控制要求。
6.5.4 当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经反馈、整改后,质量仍不稳定的供应商,采购部应考虑撤销其供应资格,要在《供应商复评记录表》中的评定结论栏注明质量不良情况以做备忘,采购部填写《供应商资格取消申请表》,报请总经理批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6.5.5 当有供应商被取消供货资格时,采购部应及时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剔除,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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