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控制,以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同时也为产品的可追溯性及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以及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信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包括节水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记录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WJ/QP4.2.3
4. 定义
4.1 记录:是第一时刻存在事实的说明,故是不能被修改的。
4.2 质量记录:是指为证明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或为质量体系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5. 职责
5.1 总经办负责对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表格保存,形成《质量记录清单》,并保存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5.2 各部门负责本归口管理的质量记录的收集、保存、归档及销毁工作。
5.3 记录的填写人员对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性负责。
6. 工作程序
6.1 质量记录的范围
6.1.1 凡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记录、报告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数据均属于记录范围。
6.1.2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人员培训记录、文件控制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等。
6.1.2 与产品(节水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记录、设计和开发、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记录、供应商评价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质量计划相关记录、服务及顾客投诉记录等。
6.2 记录的编码
记录的编码执行《文件资料控制程序》(WJ/QP4.2.3)的有关规定。
6.3 记录的填写与传递
6.3.1 记录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工整、清晰,重要记录需经校对、审核和批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单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6.3.2 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斜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上更改人姓名及日期。
6.3.3 记录的书写应采用钢笔或圆珠笔,严禁使用铅笔。
6.3.4 需传递的质量记录应按程序文件规定的路线传递到位。
6.4 空白记录表格的管理
6.4.1 各种记录的空白表由各主管部门设计,总经办备案、编号、发放,保证各有关工作场所都能收到相应的空白表。总经办统一安排空白表的印刷,印制。
6.4.2 总经办对全公司的质量记录样本汇总并组织编制成册,并以模板方式保存。
6.4.3 如果需要质量记录样本的更改,更改过程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并在下次发行质量记录样本手册时更新相应质量记录样本。
6.6 质量记录收集、归档
6.6.1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试验记录,各检验员于当月月底汇总上交质检部。
6.6.2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校准记录由质检部计量员定期收集。
6.6.3 体系运行的记录总经办收集、归档、保存。
6.6.4 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对归口部门的质量记录进行收集、整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
6.7 质量记录的查阅
6.7.1 公司内部人员查阅记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6.7.2 顾客查阅记录,在合同规定的范围时间内,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查阅。
6.8 质量记录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需要销毁的记录,由记录管理人员填写《记录销毁清单》,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记录管理人销毁。
7. 质量记录见下表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编制部门 保存部门 期限
质量记录清单 WJ/CF-15 总经办 总经办 三年
记录查阅申请表 WJ/CF-16 总经办 总经办 三年
记录销毁清单 WJ/CF-17 总经办 总经办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