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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几项规定:
=====全文目录=====
员工自动辞职、辞退、除名管理办法
员工自动离职-企业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离职后的管理
=====正文节选=====
员工自动辞职、辞退、除名管理办法
一、自动辞职:
1、合同期内本人自动申请辞职,视为自动辞职;
2、辞职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辞职,经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并办理有关离厂手续(归还所借公司一切物品);
3、形成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解除劳动关系,不予补偿;
4、有关文件上报上级劳动部门并存档备查。
5、未批准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辞退:
1、合同期内,因公司生产业务情况或总体方针有变而冗员及员工本身不能胜任工作而又无法安排者可以辞退;
2、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3、经培训后仍不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可以辞退;
4、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员工;
5、根据被辞退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给予半个月工资补偿,超过半年而不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形成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解除劳动关系。
7、有关文件上报上级劳动部门并存档备查。
三、除名:
1、合同期内员工有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动教养、逮捕或判刑的、严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经查实可除名。
2、起草除名文件,解除劳动关系,不予补偿;
3、有关部门会签、部门主管领导签阅;
4、公司总经理签发;
5.送达有关部门;
6、存档备查。
四、其他规定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员工自动离职,企业要支付补偿金吗?
到了年末,许多用人单位又开始苦恼员工离职跳槽,人事管理也遭遇许多问题,离职手续、经济补偿一大堆繁琐的事情。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很大部分人都认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接下来就让我问您详细解答。
一、员工自动离职的认定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二、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的权利
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单位行使一定的权利,平衡双方的利益。
1、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处分权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员工处分,例如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但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将书面处理送达员工,若无法书面通知应当谨慎。如果处理的程序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可按照合同要求赔偿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中对自动离职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适用,但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一件小事,企业应当谨慎行使权力,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员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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