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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门卫工作的管理,规范车辆、人员、进出厂的规定,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门卫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大门必须关闭,不得随意敞开。
第二条、节假日期间(包括周日),门卫须照常值班,若发现无人值班,一次罚款200元,早中晚三餐时间及领导安排其他工作除外。
第三条、严格执行厂部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第四条、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门房当做娱乐场所。
第五条、发现进出厂中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部办公室处理。
第六条、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相关安全责任负责人。
第七条、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第八条、熟悉企业治安环境情况,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出厂
1、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在门卫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进厂事由等,未进行登记不得进入厂区;
2、外来车辆出厂区,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车辆出厂进行检查,不接受检查者,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条、厂部车辆出厂
1、厂部车辆外出须开具派车单(副总以上领导除外),如无派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2、派车单由生产部开具并加盖生产部的印章。
3、无派车单私自外出,由司机负责出车费用并罚款100元,门卫私自放行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进出厂
1、公司车辆进厂区应停放在办公室停车的范围内,并保持通道的畅通,门卫负责车位停放,不听指挥的罚款100元。
2、公司车辆出厂区,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副总以上领导除外),门卫人员有权对公司车辆出厂进行检查,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出厂
1、工作时间外来人员进厂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联系部门及人员等,不填写会客单不得进入厂部,并通知当事人到门口带人。
2、外来人员出厂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厂区,如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
3、上班时间内有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厂区;
4、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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