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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1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四)婚假:凭结婚证明,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2天申请,填写《请假单》,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领导请假,上班当天即时补写请假条,否则也以旷工论处,旷工按本人工资三倍扣除;
第三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行政部改签《请假单》,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四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按本人工资三倍扣除;
第五条:四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减请假当月工资;
第六条:本省员工及管理人员婚假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含节假日),外省员工婚假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个月,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减请假当月工资;
第七条:员工的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八条: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九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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