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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物料管理部工作人员、质量管理室负责人、文件管理员。
目的:阐述贵细物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备料、发放、炮制、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规程。
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材)等物料的管理。
职责:物料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招待、申请、认购、运输。
2、毒性药品按《毒性药品管理条例》执行申请、认购、运输。
3、确实履行好相应的计划,审核及批准程序。在采购过程中务必要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质检报告及质量约束责任等。
4、仓库在接受特殊物料时,其仓库管理负责人、保管员、质量监督员必须亲自到场进行验收,验收的重点是有无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品种、规格或批号、数量、包装形式和包装的外观质量、供应商资质等。注意逐渐称量复核,如存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仓库应拒绝验收和及时报告。
5、仓库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请检单,QA应及时取样检验,在待验期间和检验合格入库后,仓库的保管应实行双人双锁,专帐,专柜或专库等制度。贮存则要根据物料的性质或规定来确定其养护的条件。
6、仓库接到经批准的配料领料单后,即可备料,发货。在发货时,仓库管理负责人、保管员、领料的车间主管或助理、工序负责人及质量监督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称量、复核、监督,防止差错。备料、发货和领料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多人复核记录的原则。
7、车间或部门在领到特殊物料后,要认真做好现场管理。在生产过程中,车间主任或助理、工序负责人、投料人、质量监督员应及时进行生产现场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严格填写好生产使用记录。相关负责人、操作人、QA员及时记录和签字。
8、对特殊物料的加工和使用要根据车间生产的实际,做好当天领用,当天加工,当天投料。禁止特殊物料在生产车间过夜。
9、在特殊物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备料、发放、炮制、投料等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每个过程的记录。仓库不得多发或少发,签名要正确。记录每批完成后,要及时交生产技术部、质保部审核后归档。
10、凡属在特殊物料的管理过程中的发生的质量事故和责任差错,如质量不合格,缺斤少两,擅离现场,监督不力,偷盗,浪费等,其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解聘等处罚,违法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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