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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避免因员工岗位异动、离职等原因造成公司业务联系中断,特对企业手机号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
一、配发原则及适用范围
配发原则:公司为所有岗位已转正员工配发企业手机号,号码与岗位绑定,定岗定号。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二、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管理本部负责企业手机号的实卡管理,包括开卡、注销、更新企业通讯录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各岗位话费标准,各部门长负责督促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交接企业手机卡。
三、管理要求
(一)企业手机卡新增及交接
1、新员工转正或员工岗位异动,需根据具体工作岗位配发企业手机号的,以及员工岗位异动或离职需将企业手机卡交还综合管理部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管理本部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事宜。
2、如员工岗位异动或离职时还没有正式交接人的,需将手机卡交回管理本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并办理手机号呼叫转移等事宜。
3、员工岗位异动或离职,在人力资源部发布OA通知3日内必须办理完毕企业手机号的交接手续。
4、各部门长必须督促员工及时办理企业手机卡的交接手续,如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的,管理本部综合管理部将对当事人及其部门长进行3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二)SIM卡及话费管理
1、为便于公司管理,企业手机号统一办理南宁市的手机卡(广西南北物流驻外省办事处除外)。
2、话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通讯补贴标准在工资中发放,员工自行到营业厅充值,话费标准详见《福利标准及管理规定》,员工对本岗位通讯补贴标准有疑义的,需提供本人近3个月企业手机号通话记录,通过OA“综合请示”流程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批。
3、员工岗位异动或离职将配发手机卡移交岗位接替人后,当月所使用话费以手机卡移交日为界,移交日之前(含移交日)的话费由移交人承担,移交日之后的话费由接替人承担。
四、使用要求
1、公司员工进行公务联络一律要求使用企业手机号,对外宣传材料,如名片,宣传海报,彩页等,需要留下手机号的,必须使用企业手机号。
2、手机卡由员工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相应人员需赔偿重新办理手机卡的损失。
3、员工不能擅自参加移动公司活动、新增手机业务、注销SIM卡或停用企业手机号,违者按公司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因话费透支导致停机的,应24小时内充值保证通讯畅通,逾期不缴费的,将根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一个自然月内累计出现类似情况3次者,将取消当月通讯补贴。
5、公司主管职务以上各级干部的企业手机号手机要求全天24小时开机,其他员工手机在每天上午8时至晚上22时必须开机,以随时服从公司因特殊情况的工作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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