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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物资与劳务采购规范,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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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销售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制造车间根据销售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物质供应处根据生产制造车间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生产制造车间依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5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生产制造车间、物质供应处、财务科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7财务科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8质量管理科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生产制造车间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9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总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经理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生产制造车间、物质供应处、财务科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500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物质供应处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物质供应处门应根据生产制造车间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3物质供应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科、生产制造车间、质量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物质供应处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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