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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山东YS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S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全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YS公司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
第三条 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本制度适用于YS公司及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四条 正文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3.会计报表。分为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管理费用月报表、制造费用月报表、生产成本表、商品产品成本表、工资月报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科研试制费增减情况表等。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包括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等。
(三)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四)会计账簿平时装订成册,年度结束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五)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归档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六)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七)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八)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九)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详见附表一。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原则上按本制度附表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制度附表中的档案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十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十二)会计档案销毁前,清册应由本单位会计部门领导、本单位主管档案部门领导签字。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十三)会计档案销毁前,应按清册所列项目逐一核对。
第五条 其他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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