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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全文目录=====
 
 1、总则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3、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4、仓储与保管控制
 5、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6、存货盘点
 7、存货记录和报告控制
 8、监督检查
 
 =====正文节选=====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规范存货管理行为;
 (2)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3)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1.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
 (2)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
 (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
 (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
 (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6)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2经办和核算存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存货的用途、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
 (1)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
 (2)存货的质量由质量部门办理验收;
 (3)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保管由仓储部门办理;
 (3)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
 (4)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
 
 2.4部门职责
 2.4.1采购部门
 (1)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作业计划;
 (2)采购作业;
 (3)收集市场价格。
 2.4.2仓储部门
 (1)数量验收、保管存货;
 (2)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
 (3)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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