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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开发、维护、服务、淘汰管理流程,推动公司相关部门与供应商的友好交流与长期合作,增强供应商与公司合作的信心,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向公司提供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项目、物资的公司(本办法总称为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控制流程图
(流程图在贴子下方的附件中)
第四条 职责及要求
1营销采购部是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经办部门进行供应商开发、供应商走访、供应商服务工作,负责鉴定供应商等级。
2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供应商资料的收集、评级申报及协助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编制并传递供应商等级目录清单。
3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营销采购部部的归口职能进行监督抽查。
4 所有供应商档案报经法务部审定后由营销采购部相关人员统一存档。
第三章供应商等级评定
第五条 供应商等级根据供应商业绩和合作情况划分为战略性供应商、重点供应商、友好供应商和不合作供应商。
1战略性供应商:是指有较强资源优势和垫资能力,供应的物资、提供的服务性价比高等优势及诚实守信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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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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