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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不合格品施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入、误用及流出;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合理的处理;以减少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进货、过程、出货检查及客户投诉之不合格品和客户退货的处理。
3.职责
品管部负责组织不合格品的处理。
4.定义:
4.1返工: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包括对不合格品进行选别或修理。
4.2特采: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不合格品;经批准后而对其实行特别采用。
4.3MRB:物料检讨会(Material Review Board)
4.4禁用物质:是指禁止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组件等其制造过程的物质。
4.5RoHS不适合品:不符合客户RoHS要求和RoHS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公司RoHS要求的物品。
5.程序说明
5.1不合格品的提出:
当不能确认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时,或当产品使用或混入了禁用物质(含:不能确认产品是否已使用或混入了禁用物质或对产品有怀疑时),公司内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将情况向品管部提出。
5.2不合格品的确认:
品管部相关检查员应对所提出的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其中RoHS不符合应送权威机构复测,需要时应与供货商或客户进行协商处理。
5.3不合格品的标识:
5.3.1相关检查员负责依“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5.3.2不合格品所在部门负责将不合格品放至指定区域。
5.4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及安排:
5.4.1品管部负责决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包括:返工、特采、报废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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