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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本工程设备的选型、选厂、监造、出厂验收等工作是保障电厂安全、满发、稳发的重要环节。根据大同塔山集团的要求,本工程对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将采用招、议标方式进行。项目法人主要职责是参加设备、材料的询价、技术规范书等招标文件的讨论、修改和投标文件的评、定标以及技术规范书、商务合同的谈判等工作,核定其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并主持上述诸项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入厂质量的检查工作。
2.电厂设备质量及运行性能,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引起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2.1订货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清册上的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代用手续;
2.2 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入厂的设备材料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3.复核设备质量时,项目监理部、项目法人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
3.1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3.2 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应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3.3 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3.4 对制造、试验、检验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3.5 重点部件的材质要求与加工要求要明确;
3.6 主机和附件的供货范围明确、安装接口、控制元件配套及接口明确;
3.7 质量保证、寿命保证、主件和易损件的寿命规定及性能保证;
3.8 注意并防止低效高能耗的淘汰产品混入;
3.9 未经鉴定的新产品原则上不能用于本工程,除非上级有批件;
3.10 要特别注意制造商家的资质条件和信誉,对过去运行中曾发生问题的厂家的产品,应尤为注意。
4. 当参加上述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4.1 开箱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4.2 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
4.3 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4.4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
A、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B、设备总图;
C、基础外形图与荷载图;
D、性能曲线;
E、使用维护说明;
F、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5. 上列设备开箱验收工作,一般由项目法人主持(物资部主持,档案人员参加),提前三天通知开箱验收参加单位,安装承包商、供货商和监理部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承包商和装运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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