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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品质,完善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品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制造部、工艺部、工程部、品保部
三、职责
1、品保部:建立奖惩机制,撰写惩罚通告,监督落实与完善本规定。
2、制造部、工艺部、工程部、品保部:追溯个人责任,宣传文件精神,督促员工遵规守章。
3、行政部:汇总奖惩明细,月底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月工资中执行。
四、生产操作方面奖惩制度
1、惩项
1、不做首件直接量产者(未造成报废),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作辞退处理。造成报废时,除以上处罚外,另外以报废金额的30%处理。如因品质问题返工修理,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完成,返工工时作废,返工不记工时(计时人员扣除返工消耗的工时),造成报废,按照金额的30%处罚,但每次最低不能低于10元;
2、未看流程卡及图纸,未按流程要求作业,导致用错版本,或引起其它品质异常时,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辞退处理,造成报废根据公司处罚制度执行;
3、由于员工未按照规范操作引起的品质异常,每处以罚款50元,如需返工,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完成,返工工时作废,返工不记工时(计时人员扣除返工消耗的工时),造成报废,按照金额的30%处罚,但每次最低不能低于10元;
4、转板员不按流程转板转错流程者,给予50元/次处罚,进板工序责任人同时给予30元/次处罚,如因转错导致报废,所赔偿金额由上下两个工序各50%共同承担;
5、电测工站因操作员漏测开短路,如经过追线员发现,当事人给予50元/次处罚,如FQC发现开短路,则对当事人和追线员各给予50元/次处罚,一年内连续发现二次(二次以内),组长负连带责任处以30元罚款;
6、各工站操作过程中,必须根据各站自检频率做到自检,如因未按照自检频率检验,(未导致报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元/次,同一人二次(含二次)加倍处罚,以此类推,组长负连带责任处罚20元,一月内该部门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未自检,主管处以罚款50元,如造成报废,按公司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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