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能满足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供应商。
3. 定义
本供应商管理条例用于管理我司所有供应商,是帮助供应商提升及扩充我司总产能的重要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4. 程序
4.1 职责
4.1.1 采购员是供应商管理的首要责任人,负责供应商开发和管理及与供应商相关事情的跟进。
4.1.2 品管部负责实施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审核和来料品质问题的处理和品质监控。
4.1.3 采购人员负责采购订单处理与供应商日常事情的跟进,供应商交货表现、服务的监控和跟踪。
4.1.4 工艺人员协助对供应商制程/品质问题进行改善。
4.2 供应商的分级或分类:
采购部对各自的供应商进行分级或分类,以确定对不同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管理,如供应商的发展策略、审核计划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的重要性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类别分级。
按供应商提供产品/服务的重要性进行分级:
4.2.1 策略性供应商:一个策略性的供应商是和本公司一起合作,以达到长期互惠互利的有竞争实力的伙伴关系的供应商。策略性供应商应愿意:
1) 融合到本公司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
2) 以高水平运作;
3) 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4) 参与新产品的开发过程。
4.2.2 关键的供应商:指向本公司提供关键或单一的产品服务的供应商。
4.2.3 一般的供应商:对本公司运作有影响的供应商,但该供应商并不是单一的供应商或在其领域中并不处于领先地位。贸易商也属于此类。
4.2.4 杂项供应商:包括运输、零星,杂项采购,此类商由责任部门建档管理即可。
4.3 供应商选择
4.3.1 采购部门可从各种渠道获得潜在供应商的信息并加以初步筛选。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和已获得体系认证的厂商应优先考虑。
4.3.2 选择新供应商时,采购还应对供应商的各种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新的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4.3.2.1 生产过程中注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减少“环境污染”;
4.3.2.2 遵守劳工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无强制性或束缚性劳工,无童工。
4.3.3 采购部门可单独或会同其它部门一起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符合我公司的要求,则可建立相关供应商档案。
4.3.4 对于各供应商应制定对应的档案,以作针对性的扶持和打造更强的供应商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