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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及终止合作商控制程序,控制离职雇员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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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本程序旨在控制离职雇员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厂区,严格遵守C-TPA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含辞工,自离,解雇)和已终止合作的客商(含供应商、承包商)。

  三、工作职责

  由安全主任负责策划,由人事部、采购部配合保安部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有雇员离职,管理部需记录于《辞职申请书》,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部。

  2.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人事部门应给予办理离职或辞退手续,交还财产卡上的物品,并收回厂牌,才给予结算工资,然后凭人事主管签发的《放行条》才给予出厂,出厂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保安检查。

  3.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厂证,拒绝其进入。

  4.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予再次聘用;

  5.采购部应即时将因故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承包商和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保安部门,内容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终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和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终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

  6.保安部门接采购部通知后,再有终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区,可予拒绝。如属确有需要,须征得安全主任同意凭其签名的《会客单》或电话告知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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