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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在遭受事故后得到及时解决,在事故后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并能及时发现管理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保证做到坚决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又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但不包括劳务工和承建工程人员。
4.职 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4.2管理部门负责事故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5、程 序
5.1事故的分类5.1.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5.1.2火灾事故。厂区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5.1.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5.1.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1.5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5.1.6其它因工事故。
5.2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轻微、重大未遂事故六种。
5.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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