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场所及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
3引用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4程序
4.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2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3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4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5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6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7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8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9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0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4.12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3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14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5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6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
4.17 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电焊机等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4.18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得超过6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