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质量系统能被有效的执行,特制订本程序,以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质量系统中各要项之实施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二、范围
凡一切与质量系统有关之规定事项与实施部门皆为稽核范围。
三、权责
3.1稽核组长:稽核计划之拟定,稽核活动之主持。
3.2稽核小组:稽核之执行。
3.3管理代表:稽核结果之审核。
3.4副总经理:稽核计划之核准。
3.5相关单位:稽核后不符合事项的矫正与维持。
四、定义
4.1不符合事项:一个不符合事项是指一个没有遵守公司作业程序的某一项规定或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称之为不符合事项。
五、作业内容
5.1稽核小组之组成
5.1.1由管理代表选取稽核小组成员。
5.1.2公司质量稽核小组推选一位担任稽核组长。
5.1.3稽核小组成员之条件
(a)皆接受过内部质量稽核或与质量稽核相关之训练课程,经考核合格。
(b)合格之人员编订名册「内部质量稽核成员名册」,并呈管理代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
5.2稽核频率
5.2.1每半年一次定期内部质量稽核,稽核应覆盖环境物质管理的内容。
5.2.2总(副总)经理视需要可不定期举行质量稽核。如:重大质量异常或重大客诉事件时。
5.3稽核之依据
5.3.1ISO9001(2000版)国际标准。
5.3.2公司之质量手册、程序书以及相关之作业指导书、规范、管理办法等。
5.4稽核之依据
5.4.1于下次内部质量稽核一个月前,稽核组长须填写「内部质量稽核计划」表,并呈副总经理核准。
5.4.2排定计划时须注意各稽核人员应与被稽核单位业务无直接责任。
5.5稽核之执行
5.5.1在稽核实施前半个月,年度稽核计划由稽核组长以书面形式知会稽核小组成员和被稽核单位。
5.5.2稽核组长负责稽核小组与稽核单位之间沟通工作。
5.5.3稽核前,稽核组长应召集稽核小组成员与被稽核单位主管举行会议,说明本次稽核之范围、时程、注意事项及其它相关事项。
5.5.4被稽核单位主管应亲自或指派干部陪同进行稽核。
5.5.5稽核小组成员可参阅稽核检查表作为稽核指引,被稽核单位不可指定稽核项目与人员,且有义务提供各项明细之数据,以利稽核作业之顺利进行。
5.5.6稽核小组应于规定之稽核期限内完成稽核任务。
5.5.7有关环境物质的管理稽核使用专门的《GP管理内部稽核表》。
5.6稽核之回馈
5.6.1稽核后,稽核小组应就稽核所发现的事项据实填写「质量稽核缺失与矫正记录表」,交予被稽核单位主管签核,确保该单位了解问题并采取适当矫正措施。
5.6.2稽核行动完成后,稽核组长应召集稽核小组成员与被稽核单位相关主管举行结束会议,说明稽核结果及矫正措施提出期限。
5.7缺失回馈及改善措施
5.7.1被稽核单位应针对稽核发现的各项缺失,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矫正措施,以改善问题,并将「质量稽核缺失及矫正记录表」交回稽核小组。
5.7.2矫正措施一般须在15天内完成,特殊情况者由相应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报告,交稽核组长核准后方可延期。
5.8稽核之追踪考核
5.8.1稽核小组应要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矫正措施;收到被稽核单位回馈之矫正措施后,应追踪是否落实执行,是否已完全解决问题,稽核追踪到该单位完全改善为止。
5.8.2稽核小组应将追踪结果填入「内部质量稽核缺失及矫正记录表」,并交稽核组长整理,编号后呈交管理代表审核。
5.8.3稽核小组依据内部质量稽核之结果及内容,整理为「内部质量稽核报告」,并提报作为管理审查要项之一。
5.9稽核记录之存查
5.9.1有关稽核之各项记录保存于文管中心,并依《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之规定保存。
六、参考文件
6.1管理审查作业程序
6.2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