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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故的追查由生产部经理带头,协同相关部门领导一起进行调查、损失判断。
1.目的
为明确在出现生产事故时的责任追查原则,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
3.权责部门
事故的追查由生产部经理带头,协同相关部门领导一起进行调查、损失判断。
4.生产事故种类
产品做错、做坏、做多、做少(漏做)、计划符合率过低、投料量过大、设备损坏等。
5.生产事故性质的分类与处罚规定
生产事故按造成损失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生产事故;一般生产事故;轻微生产事故。
5.1重大生产事故的判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的多余库存≥5000元的,责任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责任生产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减半。
5.2一般生产事故的判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但不足5000元的,责任管理人员罚款通报批评并200~300元,责任生产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减半。
5.3轻微生产事故的判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元的,责任管理人员或责任生产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元。
6.经济损失算法
6.1产品:以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进行核算,由计划物控部核算。
6.2设备:以设备的采购价减去设备的折旧进行计算,由财务部核算。
6.3计划完成情况:对西丽生产部整体形象的影响程度,由生产部确定。
7.生产事故的详细说明
7.1批量做错:产品未按照计划要求执行而批量做错,分两种情况:
7.1.1因“作业计划单”出错导致计划做错:
——产品可以挽救(未造成物料损失)或转其它计划,将追究“作业计划单”的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含工程师)的责任,可给予红色罚单或通报批评。
——产品无法挽救需要重做时,将追究“作业计划单”的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含工程师)的责任,按照生产事故性质的分类与处罚规定执行。
7.1.2“作业计划单”未出错,而是操作者未按照作业单要求操作导致计划做错:
——产品可以挽救或转其它计划,没有造成进一步的损失时,将追究操作者的责任,可给红色罚单或通报批评。
——产品无法挽救、造成损失并需要重做时,将追究操作者的责任,按照生产事故性质的分类与处罚对直接责任员工进行处罚;同时对轻微生产事故带班组长或主管助理可给予红色罚单处罚;对一般生产事故带班组长或主管助理可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对重大生产事故带班组长或主管助理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相关主管或经理承担失职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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