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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在停工待料期间的管理流程,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一、目的
为规范非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待料期间内工资核算,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确保员工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非员工本人过错,因公司原因造成员工停工放假,都称为停工待料,如公司订单不足、待料生产、停电、机器故障等情况造成员工停工达1小时以上。
四、权责
4.1停工待料事件的提报、原因初步分析、停工待料事件的处置,停工期间员工沟通,管理由车间主管负责主导。
4.2车间主管负责统筹停工待料事件处置、停工待料事件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
4.3公司经理、部门主管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程序
5.1停工待料首先由部门主管先自行调配,统筹安排人员工作。
5.2调配后剩余的员工,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及登记停工待料放假。
5.3由人力资源部统计,次月初通知财务部计算停工待料员工的工资。
六、内容
6.1缺料、停电、机器故障:
a)出现以上情况,车间负责人应调整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并填写《停工待料通知单》,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资源快速解决存在问题,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b)恢复生产后,核实停工原因,非因生产车间自身原因,时间超过1小时及以上的,并且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由车间主管填写《停工待料通知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总经理核实批准。
c)一联财务部核算工资,一联送交人力资源部核算考勤。
6.2订单不足:
a)订单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主管汇总并提报《停工待料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生产经理批准。
b)一联财务部算工资,一联送交行政人事部算考勤。
6.3计时停工待料期间工资计算
停工待料期间工资以公司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6.3.1、班长实行保底工资,班长保底工资为2600元/月,当月工资超过2600元按实际工资计算,不足2600元/月按2600元/月计算;
6.3.2、如由于公司订单不足等非班组本身管理不善原因导致线体开工不足,公司将对普通员工(系数为1.0的员工)实行保底工资,保底工资为1800元/月,高于1.0系数的员工在18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0.05个系数工资相应增加50元,以此类推(此保底工资不含工龄工资和全勤奖);
6.4停工待料工资发放停工待料工资发放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必要时可单独发放。
6.5《劳动合同》中第二条第3点的规定,“乙方同意在原工资不变或提高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原部门员工因沒工作安排,在原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可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整体生产安排临时调配到其它岗位上工作。
6.6当公司某一部门没工作给部分人员做时,首先由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调配安排到其它岗位工作,若调配后还有剩余的员工,由生产部统一安排剩余的人员进行停工待料放假。但必须严格按上面6.1之规定计算工资。
6.7 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应该服从工厂的临时工作调动安排。
七、附件
《停工待料通知单》
八、附则
8.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8.2 参考资料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全国范围: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广东省:[1989]《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8条:企业停产,应发给职工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70%。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4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人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工作其它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
工停工津贴: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的(含六个工作日),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工资的80%支付给职工;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之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60%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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