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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面向业务、PMC、采购、项目、产品、品质及工厂等核心执行部门,但作为仓储物流体系的重要一环,仓库在物料收发、库存管理、信息传递等方面也承担着关键支持作用。
因此,仓库人员同样需要了解整体订单流程的运作逻辑,明确自身岗位在其中的影响与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物料流转、数据反馈和异常预警等工作,共同推动订单顺利执行。
一、 目的:
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按期完成订单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订单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业务部:
1.接到客户订单并完成商务工作后,需组织召开订单评审会议,确保所有订单信息完整准确(如包装材料尚待确认的,须在订单上线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及样品承认工作。此流程涉及业务部、产品部及采购部,若任一环节造成延误,将对责任人按50元/天进行处罚,直至任务完成)。业务人员需对客户订单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因信息错误或传达失误造成问题,责任业务员需承担100-500元的补偿;
2、生产指令单要在订单排产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释放给工厂,业务要对生产指令单的正确性负责,因客户订单信息错误或转达错误,将由责任业务承担100-500元作为补偿;
3、若因客户或业务部原因需调整交期而导致订单交付延迟,业务部需主动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若因此产生内部额外成本,将由负责的业务员承担100-500元的补偿费用。
PMC:
1、PMC参加订单评审会议,回复业务订单交期,若因在会上无法确认交期的,需1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结果,若因PMC没有按期回复的,处罚50元/天,直到工作完成为止;
2. PMC 须在收到 BOM 后 2 个工作日内 完成物料需求计划并下发。如因未按时完成导致订单延误,按 50 元/天 处罚,直至工作完成为止。
3、PMC在收到采购部门提供的物料交期回复后,应进行订单交期的预排,并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向相关部门发出所有订单的当前状态及下周的生产计划安排。在订单正式上线前,PMC需完成物料核料工作,并确保每天下午16:30前,将次日的生产计划准确下发至工厂,同时与工厂进行确认核对。若PMC未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将处以50元/天的罚款,直至完成该项工作为止。
采购:
1、 需参与订单评审会议,提供相关物料的交期信息,配合PMC确认物料供应时间。若在会议现场无法明确交期的,须于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物料交期的确认与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对责任人按50元/天进行处罚,直至工作完成为止。
2、采购接收到PMC的物料需求后,根据物料需求表下单购买物料,在收到需求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物料的下单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料的交期回复给PMC,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的处罚50元/天,直到工作完成为止;
3. 采购部须严格跟进供应商交货进度,确保按承诺交期执行。如供应商未按期交货,按50元/天处罚(同时视情况对供应商追责),直至物料到货。
4、供应商来料不良的,采购要积极协助品质就行处理,回复新的到料时间给PMC,并按交期执行,因供应商未按交期交货的处罚50元/天(根据具体情况对供应商就行追责),直到工作完成为止。
项目部:
1、参与订单评审工作,针对需项目确认或调整的事项,明确并回复相关时间节点,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对应任务。如因未按时完成而造成订单延误,责任人将被处罚50元/天,直至工作完成为止;
2、订单完成评审后,项目部 2个工作日内释放出项目资料(如BOM),若因资料未按时释放导致订单延误的,处罚50元/天,直到工作完成为止;
3、订单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后,明确需要项目解决处理的,项目需给出决绝处理时间点,在时间点内完成,若因未在回复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导致订单延误的,处罚50元/天,直到工作完成为止;
4、协助品质部处理客诉问题,明确需要项目回复客诉处理完成时间点,在确认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若因未在回复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导致订单延误的,处罚50元/天,直到工作完成为止;
5、客户验货事宜,因产品设计缺陷和技术问题,导致客户验货通不过的,责任人处罚100-500元/单;
6、若因项目部在样品承认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物料来料不良,将对样品承认错误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若因此产生物料报废并需由公司承担损失,项目经理将按损失金额的20%进行赔偿。若该错误还对交期产生了影响,将额外处以50元/天的罚款,直至问题解决。
产品部:
1、参与订单评审会议,针对需要产品部确认或调整的事项,提供明确的时间节点,并确保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若因未按时完成而导致订单延误,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天的罚款,直至工作完成为止;
2、订单完成评审后,待业务端完成所有包材资料的确认(包括签样确认),产品部需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并释放包材相关资料(如BOM清单、样品、样品承认文件)。若因资料未能按时释放而导致订单延误,将处以50元/天的罚款,直至资料释放完毕。
3、订单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后,明确需要产品部解决处理的,产品部需给出决绝处理的时间点,在时间点内完成,若因未在回复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导致订单延误的,处罚50元/天,直到工作完成为止;
4、产品部须配合品质部处理客户投诉,明确回复客诉解决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因未按时完成导致订单延误,按50元/天处罚,直至问题解决。
5、客户验货事宜,因产品设计缺陷和包材问题,导致客户验货通不过的,责任人处罚100-500元/单;
6、因产品部样品承认错误导致物料来料不良的,对样品承认错误处罚50元/次,产生物料报废需要公司承担损失的,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金额的20%作为赔偿,若对交期产生影响的,处罚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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