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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用管理规程与实施细则,物料代用审批及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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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材料代用管理规程》为仓库人员及相关岗位提供明确、规范的材料代用操作指引,确保生产过程中材料代用工作有序、合规开展。

1.png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材料代用的流程,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材料代用问题,特制定本材料代用管理规程
1.2  本标准适用于AA产品的材料代用。

2  职责
2.1  供应公司负责提出材料代用申请。
2.2  研究院各产品设计所负责相关产品的材料代用的设计评审。
2.3  工艺处负责相关产品的工艺和工装工位器具的材料代用评审。

3  流程描述
3.1  材料代用的原则
a) 材料代用必须满足产品机械性能及安全的要求。
b) 材料代用“以高代低,以厚代薄”。
c) 材料代用要注明代用的件数(根据生产订单号)。
d) 材料代用要考虑生产成本,要充分考虑材料代用的合理性。
3.2  材料代用申请单编号
编号的表示方法:用九位数表示
快照2.png

示例:D06012501
表示2006年1月25日申请的第1号材料代用。
材料代用申请单的编号由供应公司统一管理。
材料代用申请单的样式见附件1。
快照3.png

3.3  材料代用的内容
3.3.1原材料代用
a) 原材料的材质、规格;
b) 代用材料的材质、规格;
c) 代用的件数、生产订单号、订单行号;
d) 代用的原因;
e) 设计人员的意见;
f) 工艺人员的意见;
3.3.2  器材代用
    a) 器材规格;
b) 代用的件数、生产订单号、订单行号;
c) 代用的原因;
d) 设计人员的意见;
e) 工艺人员的意见;

3.4  材料代用的工作程序
3.4.1  申请
供应公司应在材料生产计划需求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提前量的前提下,以书面的形式向研究院和工艺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审签后,先送研究院评审同意后,送工艺处进行工艺评审。
3.4.2  评审
3.4.2.1  设计评审
研究在接到代用申请单后,根据材料代用情况签署意见,一般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意见通知给申请单位,因材料代用数量特别大时,可延长至1个工作日完成。
3.4.2.2  工艺评审
工艺处在接到代用申请后,应根据公司工艺装备情况签署处置意见。工艺评审工作一般应在半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将评审结论反馈给申请部门。因材料代用数量特别大时,可延长至1个工作日完成。
3.4.3  批准
3.4.3.1  材料代用必须确保其性能要求不低于所代用材料要求,并需经过技术部门的审查和工艺处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3.4.3.2  对于军工产品,涉及关键或重要特性的器材代用还应征得军代表同意。

3.4.4  处置
当材料代用不能满足设计和工艺要求时,供应公司应积极按原技术要求进行采购,满足生产需要。当材料代用能满足设计和工艺要求时按下面的程序进行处置。
3.4.4.1  工艺路线与工时的变更
因材料代用需变更工艺路线和工时时分别按下列情况办理:
3.4.4.1.1  材料代用后工艺路线和工时不需变更的情况
工艺处应在申请单上直接签署意见,将评审意见反馈给供应公司,由申请单位将评审意见通知给生产制造部、质量部和相关部门。
3.4.4.1.2  材料代用后工艺路线不需变更,工时需调整的情况
工艺处应在申请单上直接签署意见,当调整工时的情况不能在评审单上清晰表述时,应下发技术通知给生产制造部相关生产处,并在对应的申请单工艺评审栏内注明对应的技术通知单号,同时将评审结论反馈给供应公司,由供应公司将评审意见通知给生产制造部、质量部和各相关部门。
3.4.4.1.3  材料代用后工艺路线和工时都需调整的情况
工艺处应编制临时工艺并下发技术通知,在评审单工艺评审栏内签署工艺意见和与该意见相对应的技术通知号。必要时,还应绘制工艺附图同技术通知一起发放。技术通知的内容应明确调整后的工艺路线与原工艺路线的变更情况、工时的调整情况,由工艺处发放至各相关部门。临时工艺的编制应符合工艺编制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工艺评审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供应公司。
供应公司接到工艺评审意见后应将评审处置意见传递到生产制造部、质量部和各相关部门。
3.4.4.2  材料代用工时的管理
因材料代用导致工时变更时,工艺部门应合理核定工时。工时的变更情况按3.4.3.1.2和3.4.3.1.3的要求通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对材料代用工时进行核算汇总或者制订。
3.4.4.3  材料规格、数量、材质、定额的变更
供应公司在接到工艺部门的评审意见后,依据评审意见修改申请订单、行号的材料代用情况(材质、规格、定额、数量等)。当订单中计划数量大于申请代用数量时,应反馈给生产制造部,由生产制造部变更订单计划参数(一般情况下代用材料沿用原订单号,并对订单中的计划参数进行修订;不需材料代用的订单中的制件,生产处应重新下达作业订单)。
3.4.4.4  作业中心、工时、订单的调整
生产制造部在接到评审意见后,应依据评审意见和工艺处的技术通知修改或增加相应的工作中心和工时。必要时应对生产订单做出适当的调整。相关生产处应严格按照评审意见和技术发展部相关技术处的技术通知的要求,组织好生产和调度。
3.4.4.5  代用材料零部件的制作
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材料代用通知和工艺处的技术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技术准备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制件、检验、转序,切实做好材料代用零部件的制作。
3.4.4.6  代用材料制件过程中技术服务
工艺处或现场技术应根据材料代用情况,认真做好生产现场的技术服务工作。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详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物料代用管理规程与实施细则,物料代用审批及执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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