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采购预算编制规定
①采购预算分为物品、服务需求预算与物品、服务采购预算。
② 本年底预计库存中之可用物品应计入次年度之物品需求预算,但不列入物品采购预算;次年度预计库存不列入物品需求预算,但应列入物品采购预算。
③ 同类物品不必细分(如不同规格之U盘)而以总用量预算。
④ 物品采购预算应考虑采购前置期、付款方式、库存状况。
⑤ 采购预算应以付款季度为编列依据。
⑥ 采购预算应考虑分批采购、一次采购之优劣和市场单价趋势。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采购方式确定依据
采购承办部门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之采购方式:
① 物品、服务使用状况。
② 物品、服务需求数量。
③ 物品、服务需求频率。
④ 市场供需状况。
⑤ 价格。
第八条 采购方式
公司物品、服务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① 集中计划采购
公司通用性物品及服务,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② 合约采购
经常使用之物品及服务,采购承办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商,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以确保物品供应来源,简化采购作业。采购方法同上,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如:数据情报)
③ 一般采购
除①②之外的物品或服务。
第九条 请购的提出
① 物品、服务申请部门依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见《请购前置期限表》(附件PCHS-03))等要求,开立《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PCHS-04,其中:《采购项目申请表A》适用于非固定资产及计算机软件类,《采购项目申请表B》适用于固定资产及计算机软件类)。
② 《采购项目申请表》中应在“采购明细”一栏注明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比如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级等;服务的内容、级别、项目明细等),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审批。
③ 《采购项目申请表》原件送交采购承办部门,自存复印件。
④ 交期相同的同一类物品,或内容相同的同一类服务,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项目申请表中。
⑤ 不满足请购前置期要求的请购视为紧急请购。
⑥ 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备注栏注明,并加盖“紧急”章。
第十条 请购核准权限
① 请购核准权限根据请购的种类和金额的不同而设定。(见《请购核准权限表》(附件PCHS-05))。
② 紧急请购,由总经理核准。
③ 预算外请购,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请购的撤消
① 已开具《采购项目申请表》,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逐级呈原核准人,并转采购承办部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承办部门。
② 请购部门回收《采购项目申请表》,并加盖“撤消”章。
③ 采购承办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采购动作。
④ 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承办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并协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