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管理制度与作业流程
第一条 请购单
1.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
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4.庶务用品由物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
5.以下总务性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例如:贺奠用物品。招待用品。书报、名片、文具、报表等,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
第二条 批准权限请购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第三条 采购规定
1.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事务由业务部门办理。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或经理径直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对于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
2.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比如:
(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