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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本公司之质量管理系统持续且有效的执行,以符合既定之质量政策及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质量管理系统相关作业文件及记录等。
三、定义
无
四、权责
4.1.最高级主管-召开与主持管理审查会议。
4.2.管理代表-报告质量系统整体成效。
4.3.各部门主管-目标检讨及设定目标。
五、作业内容
5.1.环境质量管理审查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第四季度),或由总经理视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环境方针每年评审一次(第四季度),削减计划效果评估每两个月评审一次(与品质管理例会上进行)由管理代表以「管理审查会议通知单」 通知各部门主管(或代理人)召开质量系统管理审查会。
5.2.管理代表负责管理审查及质量稽核执行结果矫正与预防措施追踪。
5.3.审查为检讨质量管理系统之适切性,正确性及有效性,其会议之议程:
5.3.1.管理代表负责检讨上次管理审查决议事项之执行结果
5.3.2.管理代表报告内部质量稽核之结果与相应之矫正及预防措施、执行进度
5.3.3.管理代表报告有关质量系统之重大缺失与改进建议。
5.3.4.管理代表报告可能影响质量管理系统的变动
5.3.5.品管部报告产品质量表现状况, 质量目标之实现情况以及重大质量问题之检讨.并提供改进之建议, 矫正与预防措施跟催检讨
5.3.6.业务就客户满意以及产品在客户端表现,及重大客户抱怨状况,提出审核.
5.3.7.工程部就新设备、新产品报告。
5.3.8.各部门主管就其职责内提出说明及改善对策与建议。
5.4环境审查范围
5.4.1环境政策之适切性、环境手册之适用性.
5.4.2环境目标之达成及与ISO体系之合用性.
5.4.3对发生重大影响环境质量事故的检讨分析.
5.4.4内部/外部的环境审核缺失之改善与追踪,实施的成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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