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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使各相关单位能适时适地取得最新有效之文件,作为工作之标准,以确保质量系统之有效运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系统内所有管制性文件的管理。
三、定义
无
四、权责
4.1最高级主管:负责质量手册之核准。
4.2管理代表:负责质量手册及部份程序文件之制订、审核、核准修订或废止。
4.3部门经理:对该部门制订、修订、废止之程序文件进行审核。
4.4制订单位:对该单位制订之管制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
4.5文控中心:文件之收、发、补、废、存、毁及管制。
4.6各单位接收窗口:文件之接收及申请。
五、作业内容
5.1本公司质量系统文件分为下列四阶
5.1.1第一阶:品质手册
5.1.2第二阶:程序
5.1.3第三阶:工程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检验规范等。
5.1.4第四阶:记录、报告、表单。
5.3凡列为管制文件之项目,文管中心须依照管理代表的通知发行给指定对象,并在确分发份数后填入 『文件分发/回收管制表』(附件三)。
5.4 不在 『文件分发/回收管制表』发行对象之单位须使用管制文件时,则填写『文件申请单』 (附件五)经管理代表及部门经理核准后,转文管中心申请,文管中心于发行前需盖蓝色 「仅供参考章」后发行,申请单位窗口须于『文件签收表』(附件四)上签收。
5.5非管制文件
5.5.1非管制文件不列入版次之更新范围。
5.5.2分发时为最新版之资料,修订后不再另行分发,废止时亦无须回收及销毁。
5.5.3未盖任何文件管制识别章者,一律视为非管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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