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产正常运行和有效控制产品质量,指导和规范检验员的责任和权利,对检验员职责作出如下规定:
1、检验员在质量部的领导下,负责安排范围的质量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检验标准(规程),掌握并熟悉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正确判决,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3、按时完成检验任务,防止漏检、少检和错检,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认真填写质量检验记录,做到数字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并将检验记录分类建档保存。
5、贯彻执行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防止不同状态的物资、产品混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
6、负责进料、过程和成品的质量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搞好首检,加强巡检,特别要加强质控点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将不合格品混入下道工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批评。
8、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反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9、有权制止不合格品的交付和使用。
10、有权对个别的、一般性的不合格品作出处置。
11、完成质量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相关知识的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