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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供货商均能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原物料、包装材料、委外加工品、五金模具配件及良好的售后服务, 并维持其稳定性。
二、范围
能提供与公司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之原物料、包装材、料、委外加工品、五金模具配件并有着良好的售后服务的供货商均适之。
三、权责
供货商之调查、评鉴及评核:品管、采购、生管。
调查、评鉴、评核结果之核准:副总经理或代理人。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 采购人员应利用各种信息渠道, 找寻可能提供所需原材料、包装材料、五金模具配件及委外加工等之供货商, 并建立「供货商基本数据卡」(T47-06-01), 其中委外加工由采购寻供货商并议价, 执行对供货商的评估管理, 其中委外电镀部份由采购将电镀厂商与人格明细提供给生管, 由生管部门决定后续作业。
5.2 对一个新供货商, 应进行评估, 达到认可标准方可列入「合格供货商名册」(T47-06-02)成为公司往后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外加工与五金配件之对象。优先选择通过绿色伙伴或等同认证的管理物质系统的企业,使所采购的产品符合环境管理物质规定。对于树脂、油墨、涂料、导线等材料,必须选择实施G.P环境管理体系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3合格供货商之认可条件, 可为下列其中之一:
5.3.1经正式评鉴「供货商调查评鉴报告表」(T47-06-03)达70分以上标准者可成为合格供货商;
5.3.2取得ISO认证或各国国家级标准认证之厂商, 可不经评鉴成为合格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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