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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提供之产品规格符合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之期望与需求, 并为生产及交货提供依据和开拓市场建立基础。
二、范围
客户需求之样品或本公司主动送样均适之。
三、权责
业务部门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本公司经市场调查或客户需求送样时, 依《客户需求审查作业程序》(T27-01) 进行审查, 并由业务进行首次报价「产品报价单」(T47-02-01)。
5.2若仓库有库存之成品, 由业务开出「样品单」(T47-02-02), 经业务主管核准后,由仓库依「样品单」备料, 业务安排出货。
5.3若仓库无库存之成品, 由业务用「样品交期确认表」(T47-02-03)知会生管,由生管安排生产, 经品检检验合格后由制样单位入库。仓库依样品单备料, 业务安排出货。
5.4若公司现无客户需求之产品, 待开发时, 依《客户需求审查作业程序》(T27-01)办理。
5.5样品送出时, 业务部须附样品承认书两份; 样品送出后, 业务部须填写「样品送出记录表」(T47-02-04) 及时跟催客户确认之结果, 并将承认书确认之结果及时反馈给研发中心、生管、品管(新开发之产品)。
5.6若客户有产品规格变更时, 依《设计变更作业程序》(T27-04) 进行。
5.7针对样品承认书部分, 包括: 品检图、材质证明、样品检验报告、样品评估报告空白单。若样品评估结果合格, 承认书由供货商与客户各保留一份, 作为日后交货检验之依据;若评估不合格, 于再次送样时只附样品与样品检验报告, 如品检图有更改, 还需附上新品检图;若客户要求不再送样, 则承认书不作回收且声明作废。若客户于送样时有特殊要求, 依客户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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