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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进料质量、数量、规格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使制程安全顺利地进行, 也籍以提升供货商之质量水平, 使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确实符合需求。
二、范围
所有生产性原材料(除塑料新料免检外)、包装材料、委外加工品均属之。生产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办公耗材由使用单位自主检验, 可免除检验记录。
三、权责
3.1数量点收:仓管单位。
3.2质量检验:IQC。
3.3采购:负责传达来料质量状况给供货商。
3.4生管:负责传达委外加工来料质量状况给供货商。
四、定义无
五、作业内容
5.1供货商交货后, 仓管人员核对供货商「送货单」及「订购单」, 点收无误后, 放置待检区内, 并开出「进料检验报告」(T48-01-01)通知IQC人员执行检验。
5.2 IQC依《抽样计划》(T34-01-02)和《质量检验规范》(T34-01-03)执行检验作业, 并将结果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上。
5.3金属原材料与台北成品来料, 仓库一律先入库, 材料使用前由原物料仓管知会品检, 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作业;成品出货前须作库存检验与出货检验。
5.4当地采购原材料且方便检查, 品检一律及时检验。
5.5原材料入库时, 需附有材质证明或出货检验报告。
5.6检验之标示:
5.6.1依据检验最终结果之判定, 贴上相应的标签:合格、挑选、退货、特采等(附图)。如检验不合格则应开出「进料质量异常处理单」(T48-01-02), 经品管主管核准后, 通过采购(生管)知会供货商改善。
5.7检验记录:
相关之检验数据, 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 并依《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T24-03)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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