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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所有生产完成之产品, 都符合标准或客户需求, 防止不符合规格品流入市场, 并对产品作适当的标示, 以利于产品须追溯时得以追回。
二、范围
凡本公司之出货检验产品均适之。
三、权责
3.1 OQC:负责执行产品检验之作业。
3.2品管主管:负责检验作业之指导与检验结果之核准。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业务单位以客户需求排定第二天出货之出货单(T47-01-02)及样品单(T47-02-02)交资材课备货。
5.2资材课依业务提供的数据进行备货, 备货时须在外箱上标明品名、规格或产品编号、数量等。若客户另有规定(如要求贴客户标签等), 则按照客户要求办理。
5.3 OQC根据「出货单」对已备好之产品外箱、包装、标识进行确认, 然后按《抽样计划》(T34-01-02)进行随机取样, 对其样本按照《质量检验规范》(T34-01-03)之要求进行外观检验, 必要时进行尺寸、组配、功能等测试;塑料之产品可视情形而定。
5.4若出货检验合格, 由品管单位课组主管核准即可;若检验有不合格, 需有部门经理核准, 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T28-04) 办理。
5.5检验合格之产品须于外箱侧面标签上盖合格章, 标签设计图如(附图);若抽检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T28-04) 办理。
5.6检验完成后, 将其检验结果记录于「出货检验日报表」(T48-03-01)中, 若客户要求附有关「出货检验报告」及材质证明等资料时, 由OQC填写「出货检验报告」(48-03-02)或提供其它相关数据给客户。
5.7端子事业部超过安全库存(六个月)之产品, 由资材课提供明细给OQC人员, 品检员依《质量检验规范》作出货前之库存盘查, 并保留检验状况之标识;塑料事业部超过库存六个月之产品,资材课给出明细,由生管会同业务提出处理建议, 呈报负责经理核准。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T28-04)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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