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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所有在制程或入库中的产品, 都符合标准或客户需求, 防止不符规格品流至次制程或客户而影响制造成本或公司整体声誉。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之各生产制程或入库之产品。
三、权责
3.1制程中外观检验执行:现场作业人员。
3.2制程中全面抽检:品管人员。
3.3入库检验:品管人员。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针对各制程, 设订管制项目, 进行各项检验。
5.2制造机器启动后, 操作员取一段(模)样品针对外观进行自主检查, 若无外观差异, 将此样品提交给机台品检, 依照最新版成品图与检验规范作全面量测与评估, 并将记录填写在「首件记录表」(T48-02-01、T48-02-02)上, 若符合要求, 方可连续生产, 若不符要求, 则需进行机器调整或模具维修。对GP产品,首件还应确认材料和设备工具是否经GP检定。
5.3在制程中, 机台品检需依照首件检查时机(开机、修模、换料、换模), 做好相应的首件检查, 并填写好相应首件检验记录。
5.4在连续制程中, 机台品检还需依照最新版成品图与《质量检验规范》(T34-01-03)作好巡回检查, 并且于第三10、20、30……盘(袋)作好相应的完整记录, 并登记在「制程巡回检验记录表」(T48-02-03)、(T48-02-04)上。连续端子需检验不同两个料带一冲程之端子, 如检验第10盘上料带之端子, 冲程穴数为三支, 则在巡检表中登记为上10.1、上10.2、上10.3, 分别表示第1支、第2支、第3支之对应尺寸, 以此类推。盘(袋)号在10X(X取1、2、3……)之外, 则采用重点尺寸抽查的方法作检验, 可不记录的报表中。若检验有异常, 则须登记异常端子之各部位尺寸, 超公差部份用红笔注明, 并判定NG;对已冲出之产品经自行装配检验或经客户同意, 由品检班长以上主管认可, 可作特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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