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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各阶段在进料、制程、产品出货、委外加工成品、客户抱怨 (退货) 阶段, 发生不合格品时, 能立即处理改善, 防止该不合格品因疏忽而被使用或流向客户。
二、范围
设计开发鉴定、生产性用原材料、物料进料检验、制程中检验、出货检验、委外加工成品检验、交货、客户抱怨 (退货) 及客户供应品等各阶段之不合格品均属之。
三、权责
3.1 不合格品判定
3.1.1设计不合格–―工程、业务、品管
3.1.2进料不合格、制程不合格、出货产品不合格、委外加工产品不合格–―品管。
3.1.3客户抱怨不合格–―业务或品保。
3.1.4客户供应品不合格–―品管、工程、业务。
3.1.5 GP管理不合格品----环境管理代表
3.2 不合格品处置
3.1.1设计不合格–―品管、工程、生管
3.2.2进料不合格–―品管、仓库及采购。
3.2.3制程不合格–―制造、品管、仓库及生管。
3.2.4出货检验品–―品管、制造、仓库及生管。
3.2.5委外加工产品不合格–―品管、仓库及生管。
3.2.6过期物料不合格–―品管、制造、仓库及生管。
3.2.7客户抱怨不合格–―业务、品管。
3.2.8客户退货品–―业务、品管及仓库。
3.2.9客户供应品不合格–―业务、品管或使用单位。
3.2.10GP管理不合格品----环境管理代表、业务、品管及仓库。
3.3报废单审核:品管主管
核准:经理或代理人
五、作业内容
5.1不合格品之处理
5.1.1进料经 IQC 检验为不合格时, 则由 IQC 开立「进料质量异常处理单」(T48-01-02) 交品管主管作最后栽决, 并依最后栽决的结果作如下处理:
a、若为挑选, 则品检员在本批物料外箱上贴“挑选标签”, 并执行挑选动作, 良品贴“合格标签”, 不良品贴“退货标签”。
b、若为退货, 则品检员在本批物料外箱上贴“退货标签”。
c、若符合特采条件者, 依《特采作业管理办法》(T38-04-01) 执行。
d、检验及标签完成后, 通知资材依《仓储、包装、搬运与交货管理作业程序》(T27-13) 办理各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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