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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正常采购连续性和秩序,使采购作业合理化,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售后需各种原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管理规定。
2、管理原则和体制
2.1、采购活动与个人利益有联系时,采购员不得参与任何采购决策或活动。采购员与供应商存在亲属关系,或由于采购员与供应商的关系而可能带来个人利益时,采购员不得参与任何采购决策或活动。
2.2、在采购询价、合同技术谈判及商务谈判过程中,必须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参加。
2.3、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员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严禁吃拿卡要,杜绝人情采购。
2.4、参与采购活动的员工都要以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自觉接受监督,要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2.5、各项采购活动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多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高的物资设备。
2.6、机械加工件、五金件、标准件及外协加工采购,要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引入2--3家供应商参与竞争并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价后制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采购的物品除外。
2.7、大宗物料采购要遵循采购会审、合同会签原则,物品采购之前,必须经采购评审小组会议协商后批准采购;小型物料采购或紧急采购经制造部负责人和技术总监签字确认后采购。
2.8、采购不得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的数量、质量、交货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9、采购人员采购的加工件或标准件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者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采购申请部门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3、采购合同管理
3.1、订单合同
按公司合同评审规定审核后,盖章后发至供应商,原件交采购文员存档,制造部协理留取复印件监督审查。
3.2、合同修改
3.2.1 采购合同签订发出后,如需进行修改内容的,要向采购评审小组报告,在获得审批后实施。
3.2.2 双方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清楚记录有关改动或补充的内容,合同双方签名盖章,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一起执行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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