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招投标委员会审批后由招标办发中标通知书给采购组执行。
3.2.5重要外购物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
3.3、采购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3.3.1采购部于月底前提交下月资金需求总计划给财务部
3.3.2公司月度资金平衡会审批月度采购资金需求计划,经审批后的月度采购资金计划,财务部负责按进度筹措并支付。
3.3.3采购部支付采购资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采购员填写支付申请表——财务主办会计核对往来帐目——采购负责人审核(总计划内平衡单笔业务支付计划)——财务部长审核(月计划)——生产副总——采购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财务支付。
4、供应物资管理规定
4.1一般材料供应管理规定
4.1.1供应商评审实行市场准入机制,未达到要求的不能成为供应商。
(1)公司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
(2)必须是中间商的按专业性公司优于综合贸易公司原则。
4.1.2实行有劣迹记录的供应商立即淘汰机制,一旦成为公司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如果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则立即取消供应资格,并不再允许进入公司。
4.1.3实行同类物资必须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供货,同时实行三级分类管理机制,按A:B:C=7:2: 1原则确立供货量。
4.1.4实行大宗辅料招标采购,小额物资实行按季或半年捆绑招标采购原则。
4.2对定点供应厂商按以下原则管理
4.2.1由物价委牵头,采购组协同操作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合作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
4.2.2实行定点的物资必须积极开发与培养新的供应商,以确保有两家或以上的供应商。
4.3重要外购物资按QZ/CT0321-06《合格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规定处理。
5、采购物资质量异议处理
5.1重要原辅材料进货检验按QZ/CT0219-11《过程及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5.2进货检验及生产过程发现采购原材料不合格按QZ/CT0219-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生产所用的关键的备品备件、模具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监控。
5.4在生产过程中各生产单位发现其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各专业管理部门,由各专业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及采购部。并作为供货业绩的评价内容之一。
5.5采购部采购员及时通知供应商质量异议处理函并协调处理工作。
5.6各使用单位和各专业管理部门对新供应商开发工作要进行积极配合。
5.7采购物资信息由运行监管部ERP编制报表,并每月进行汇总报采购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监控,作为质量考核和合格供方复评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