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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保证供应商长期稳定地提供优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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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开发、评估、考核,以保证供应商长期稳定地提供满足本公司规定(含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要求的各类材料,并保证本公司所用的材料品质的稳定与提升。

  2.0使用范围

  2.1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物料(原料、生产辅料)及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2.2考核奖惩的订单分配原则上不含客户指定供应商或市场垄断供应商。

  2.3季度评估时要交货批次少于三次的供应商不列入评估。

  3.0定义

  3.1新供应商:是指从来没有与本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或半年以上未发生业务往来以及虽有往来但本次采购的物料是与以前采购的物料类别完全不同的供应商。

  4.0职责

  4.1供应商评估小组

  4.1.1供应商评估小组由物控部(物控、采购、仓库)、工程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组成

  4.1.2进行新供应商的调查、评估、选择。

  4.1.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核。

  4.1.4确立或终止同各类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关系。

  4.2品质部

  4.2.1提供供应商评估期内的各类物料质量统计数据及分析资料,并参与对供应商的品质管理方面的评估。

  4.3工程技术部

  4.3.1对供应商提供本公司的新物料样板进行确认,以及采购物料技术标准的制定,并参与对供应商的工艺技术管理方面的评估。

  4.4物控部

  4.4.1负责和主导对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评审、考核,并对已确立采购合作业务的供应商的关系作进一步的维护、协调,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5.0作业程序

  5.1新供应商的开发

  5.1.1对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由物控部组织收集、调查对方基本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有:营业执照、企业规模、资金状况、设备生产条件、供货能力、企业信誉、品质技术保障能力等,并将 调查结果填写于《供应商调查表》上。

  5.1.2物控部根据《供应商调查表》的相关资料,评审采购的可行性。经过调查有意向的主要供应商,由物控部主导并组织供应商评估小组指派的相关人员对该厂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零星、辅助易耗材料厂商除外)。参加评估的部门指定人必须独立如实地评估该企业的生产规模、品质、技术现状,并将评估结果客观地记录于《供应商现场评估表》中。由物控部报生产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审批合格的厂商可以作为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

  5.1.3经总经理批准合格的厂商可以 作为初步评估合格的供应商,由物控部根据已审批有效的《供应商现场评估表》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将更新后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转行政人力资源部受控,受控后派发至物控部以作为同合格供应商开展购货合作业务,同时派发至品质部作合格供应商检验,发至财务部一份存档稽查。

  5.1.4行政人力资源部须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所有供应商必须建立《英第爱纳供应商基本资料卡》进行管理与备案。

  5.1.5凡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可由采购员要求供应商填写《英第爱纳供应商基本资料卡》,随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交回后,即可申请登录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5.1.6除5.1.5所规定之条款和总经理特定可开展业务外,凡是没有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之供应商一律不得办理购货业务。

  5.1.7成为合格供应商后,物控部可组织提供样板交由工程技术部试用。

  5.1.8样品依相关规定试用合格,价格依《物料、物品报价审批作业流程》评审确认通过后,可进行小批量采购。

  5.2供应商供货情况考核与定期评估

  5.2.1《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或正在交易的所有供应商(5.1.5情况除外)须依实际交易情形实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

  5.2.2定期评估按以下方式进行;

  5.2.2.1订单状况、交期、配合及服务情况方面由物控部评估,主要来源为《供应商交货统计分析表》。

  5.2.2.2质量方面的评估:由品质部提供本评估期各来料品质的相关资料填制在《供应商品质评分表》中,经品质部经理审核后交物控部录入《英第爱纳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中。

  5.2.3对产品有影响的主要材料供应商的定期评估,除执行5。2。1程序外。需由物控部主导组织品质部、工程技术部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评估(每年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并将现场评估的结论客观、公正地记录于《供应商定期评价表》上,并由物控部送制造中心总监,报总经理审批,以确保此部分主要供应商所供材料的品质能持续、稳定地提升且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要求,审批后再录入《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实地考察评估栏中。依照5。1执行。

  5.2.4《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按质量、交期、服务(配合度),评定等级进行评估考核。其中质量配分:占30分,交期达成率配分:占30分,服务(配合度)配分:占20分;价格水平配分:占20分。

  5.2.5 质量得分:由品管部统计进料批次合格率得分,制程零退率得分(取消),以进料批次合格×质量配分比,见《供应商品质评分表》。如某供应商其交货100批次,合格90批次,则为(90/100)×质量配分=27分。

  5.2.6 交期达成率得分:由物控部依《供应商交货统计分析表》资料,以“交货准时率”×交期配分得出。

  5.2.7 服务(配合度)得分:依《供应商交货统计分析表》资料,影响生产批次1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

  5.2.8 价格水平得分:在整个市场行情下降时,供应商自行降价的不扣分,通知其降价才配合进行的1次扣2分,通知其降价拒绝降价的分值为0。

  5.2.9 供应商评估总得分:质量得分+交期得分+服务得分+价格水平得分。并须将得分情况记录于《××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中。

  5.2.10 《××供应商定期评估分析表》中等级的注明与界定:

  一级供应商:总得分≧90分以上;

  二级供应商:70≦总得分≦89;

  三级供应商:60≦总得分≦69;

  不合格供应商:总得分≦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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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评估后的《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将生效的《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交至行政人力资源部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发放至物控部、品质部执行作业。

  5.2.12被评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暂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由物控部、品质部、工程技术部协商达成共识后发出《供应商处置申请表》,由物控部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5.2.13《供应商处置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为纳入不合格供应商时,由品管部将《供应商处置申请表》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将该不合格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删除,并重新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至相关单位。若是经总经理核准纳入暂保留的供应商时,则无须作《供应商名录》更新,但须在该供应商档案中记录不合格事项。出具通知单知会物控部作进货下《采购订单》时应区别对待。

  5.3协厂商的选择与评审

  5.3.1.1外协厂商的选择的选择应遵循“保证质量、保证交期、效益明显”的原则。

  5.3.1.2对由合作意向的外协企业,由物控部进行基本情况的调查,具体按51相关条款执行。

  5.3.1.3评审完成后,供应商评估小组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记录于《供应商前期评估表》上,由物控部报总经理审批合格后,可以作为前期评估合格的外协厂商。

  5.3.1.4前期评估合格的外协厂商,由物控部选择1-2件产品交该企业打样,由品管部对样品进行确认,确认合格的,由物控部报总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录入《合格外协厂商名录》中。

  5.3.2外协厂商的 定期评估

  5.3.2.1《合格外协厂商名录》中的外协厂商,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评估一次。

  5.3.2.2定期评估时,除5.3.1.2规定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外,还需由物控部提供“本评估期内交期达成率”、“售后服务情况”、“价位信息“等,由品质部提供“本评估期内质量合格率”、“严重质量事故记录”等 相关资料,宾列入《供应商前中期评估表》中,并报总经理审批;

  5.3.2.3以上评估资料完成后,需复印两份至行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存档备查。

  5.4供应商交货及交期控制

  5.4.1供应商在确认本公司所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必须严格遵照《采购订单》备注栏中特别条款及所签订《供应商合作协议》执行。

  5.4.2供应商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确认交期交货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传递至本公司确认,否则视为延期。影响生产的物控部除依据情节拟定《供应商罚款通知书》经物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物控部有权通知财务部暂停付款或折让货款。

  5.4.3对供应商之交期跟进与控制,具体按《采购作业流程》执行。

  5.5订单分配及评估处置作业

  5.5.1依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订单分配时,2.2规定的供应商不包含在内。

  5.5.2对同一类物料存在多家供应商,且季度得分相等,则依照单价、付款及交易条件中综合因素以确立其订单分配量。

  5.5.3如供应商连续三个季度均被评为一级供应商时,且无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或二、三级时,将其确定为主要供应商,应提高其采购分配比率订单,在等级下降时,则相应按比例下调。

  5.5.4如供应商连续两各季度被评为三级供应商时,则物控部发出纠正预防措施限其整改。必要时安排供应商评估小组对此类供应商实地辅导与改善,并对缺失部分要求供应商限期改善,在下季度评估时应有等级提升,否则将减少其原设定的订单量或停止采购合作业务。

  5.6供应商的控制

  5.6.1所有供应商的控制与管理均由物控部实施,新供应商的开发、选择与评估由营销中心负责,物控部协助。

  5.6.2所有供应商在同公司进行正式合作业务前,均需按以上程序要求完成审批确定后,才能开展相应的采购购销业务。

  6.0相关文件

  6.1物料、物品报价审批作业流程

  6.2采购作业流程

  7.0管理办法

  7.1未按照本 作业流程者一律以10元一单的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赔偿管理制度》执行。

  7.2物控部、品质部、工程技术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对本流程的各类表单不及时派送时一律处以5元、次的罚款。

  7.3未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办理“订单采购”业务(5。1。6情况除外)一律处以20元一单的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赔偿管理制度》执行。

  7.4物控部未组织提供样板交由工程技术部进行试用,或样板试用不合格就执行“订单采购”业务一律给予当事人20元一单的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赔偿管理制度》执行。

  7.5物控部未按本规定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或正在交易的所有供应商进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评估的,一律处以50元每单的罚款。

  7.6供应商的开发或评审过程中,各负责人部如实将该供应商现场评估的结论客观、公正地进行记录,影响结论真实性的,一律处以100元每单的罚款。

  7.7对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未依据=《供应商处置申请表》结果执行的一律处以50元每单的罚款。

  7.8在执行本办法时,若有异常情况不及时上报、请示、处理、解决时导致生产不良影响的,一律处以50元每单的罚款。同类事项重复出现时对部门直接主管处以100元每单的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赔偿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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