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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3职责
3.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3.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3.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3.8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9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4内容
4.1教育与培训
4.1.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1.2对从事水电汽、制冷、保温、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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