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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生产过程中工艺及卫生检查。
3职责
3.1负责人岗位职责
3.1.1对车间生产的产品质量及卫生负全面责任。
3.1.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1.3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3.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2.1对车间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2.2按时做好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产品的生产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3.2.3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3.2.4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4内容
4.1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4.1.1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而且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4.1.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及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4.1.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4.1.3.1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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