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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品管人员任用制度,确保从事品质管理的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以利于公司品管体系的顺利推行。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的甄选、任用,除依公司相关的人事制度外,尚需遵守本规定。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品管部检验人员任用流程
2.1. 初选规定
1)品管部根据人员编制定额、工作负荷等因素确认本部门需增补之检验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及人数,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品管部之申请予以审核后,以内部招聘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公布招聘条件。
3)本公司品管检验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均从第一线员工中选拔。其基本条件如下:
A)18~25岁。
B)高中(含)毕业以上学历。
C)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以上者优先)。
D)为本公司正式工或合同工。
E)最近六个月之考绩良好以上,且所受奖励多于处罚。
4)本公司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其所属部门推荐,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内部推荐表》。
5)推荐(或自荐)者填上应聘人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部门、出生年月、进厂日期、工种。
6)应聘人所属主管签署对该员工的表现评语。
7)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最近六个月之考绩与奖惩状况。
8)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的推荐表汇总至品管部后,由品管部组织笔试与面试。
2.2. 笔试与面试
2.2.1.笔试规定
对应聘人之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品管部共同命题,主要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述能力(知识);
1)基本知识与学历是否相称。
2)理解能力。
3)公司产品知识。
4)品质观念、意识。
5)书写与表达能力。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知识。
2.2.2.面试规定
笔试合格者,由品管部主管或相关干部面试,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列技能(品性):
1)品质观念。
2)对出任品管人员的动机与认知。
3)动手能力。
4)细心。
5)道德品质。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技能与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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