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激励综合表现优秀的检验员,鞭策工作成绩落后的检验员,以提高品管部的团队工作水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检验员绩效的管理。
三、定义无
四.职责
4.1 检验员负责实施执行工作岗位的职责,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实事求是。
4.2 品管主管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五、工作程序
5.1考评对象
品管部各个岗位的检验员。
5.2考评内容
详见《品管部人员月绩效评估表》
5.3考评操作
5.3.1考核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考评值是员工薪酬等级的重要依据,考核周期以月度为考核,每月度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并汇总,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交主管副总审批。
5.3.2绩效分总分达74以上,方可享受当月绩效奖励津贴。
5.3.3绩效本金金额(建议):200­­元
绩效金额=绩效本金(200元)×考核评分÷100+等级补助金额
5.4绩效等级分为:
5.4.1优秀:105~120分,补助150元;
5.4.2良好:90~104分, 补助100元;
5.4.3尚可:74~89分,补助60元;
5.4.4差:≤73分,无补助。
5.5如连续3个月总分均73分以下,则判定为不具备检验员胜任条件。
六、附表
6.1《品管部人员月绩效评估表》
七、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自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