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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奖惩制度,规范采购日常行为,规范采购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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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日常操作行为,以规范部门奖惩制度管理。坚持以奖励、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思想教育和经济惩罚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采购部所有人员

  三、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部门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奖励、处罚具体细则及标准如下:

  (1)、奖励

  采购员在采购工作中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挽回公司损失等方面有突出业绩、贡献或表现出众的(具体如下),视贡献大小和业绩情况给予100-1000

  的现金奖励,并由公司签发表扬信或荣誉证书:

  1、在物料紧缺、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能提前完成采购任务,为公司解决困难,贡献突出的;

  2、对公司采购业务方面的工作能提出合理化且有价值的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带来效益且被采纳的;

  3、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经核实的;

  4、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作出突出贡献的;

  5、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2)、处罚

  1、所有采购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泄露公司信息或机密,不得将物资的底价或竞争方的信息透露,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

  2、对于多购或误购的,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5000-10000元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超过10000元的,作无薪开除处理。另主管领导管理不善,负连带责任。

  3、凡是漏购的给生产上造成重大待料情况的,且已超过一天以上,处以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另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双倍处罚。

  4、所订购的物料在正常生产周期内不能按时购回的,必须说明原因及时上报给主管领导处理,未上报的造成生产待料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主管领导处理不了的立即上报给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

  5、采购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不得向供应商借款等,一经发现对受贿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无薪开除处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采购员不得与供应商会餐、娱乐,不得借用交通工具以及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方便或款待等,一经发现,视情况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必须货比三家,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便宜的。核价人员若查实到相同物料的价格在采购时低于采购员所采购的价格,视情况对采购员按照差价的5-10倍进行处罚。

  8、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关机或停机处以10元/次处罚。

  9、每日八点整开晨会,不得迟到,迟到者处以10元/次的处罚。

  10、接到物料部或生产部等部门物料待料情况问询时,必须在2小时内回复具体的到货时间。如有违反,处以50元/次的处罚。

  11、在供应商断货时,因不能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选择价格高的供应商时,内采需以OA的形式发给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订货。未按此要求操作的予以50元/次的处罚。

  12、准确记录会议纪要,并按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未发送的处以20元/次的处罚。

  13、未请假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另处以50元的罚款。

  14、正常程序请假,假期内出现的工作问题,由请假人负主要责任(80%),职务代行人负次要责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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