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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采购产品满足规定要求,对采购供方进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的供方的评定与选择。
3职责
3.1 制造部-采购负责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对供方的评定,建立供方档案。
3.2 品质、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与供方的评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 供方名单的拟定
5.1.1采购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
5.1.2采购根据历年各产品供方的资信情况拟定候选名单,其条件如下:
a) 由库房统计有多年业务来往的供方最近一年供货历史、质量、交货期是否满足需要;
b) 新拟定的供方名单须符合资信度高,生产贮运能力有保证,同类产品物美价廉的条件;
c) A、B类采购的产品填写《供方调查表》。
5.2 采购将拟定的A、B类产品候选供方名单分送相关部门评定人员进行调查。
5.3 供方评定
5.3.1 对C类产品的供方由采购组织采购人员自行评定,并保存评定文件。
5.3.2 对A、B类产品的供方由采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5.3.3 相关部门分工及组织评定的范围:
a) 供方的供货能力,由生产、技术调查评定;
b)供方的质量体系与质量保证能力由品质组织调查评定;
c)历年进货抽检由品质进行;
d)资信市场调查由采购调查评定;
e)同类产品使用类比,由技术评定;
f)实际使用与试用情况由生产、服务评定;
g)供方的售后服务能力由服务评定;
5.3.4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由采购组织,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以“招标”形式组织的侯选供方配套谈判会议,其谈判内容作为评定合格供方及合格供方供货顺序的重要依据。
5.4评定的方法
5.4.1召开评定会议,由采购组织主持讨论候选供方名单。
5.4.2当产品销售合同规定时,由采购联系,品质组织现场检查供方质量体系与质量保证能力,并写出考察报告。已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供方可免。
5.4.3对第一次供应A、B类产品的供方需经技术部对样品进行测试及试用,出具相应的《供方样品/样机评价表》,并填入《供方调查表》中。对于C类产品,其进货检验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5.4.4对A、B类产品的供方实行动态管理,据5.3.3评定的范围,符合程度分为一、二、三级:一级产品质量稳定、资信度高;二级稍差;三级产品质量不甚稳定,资信度低。不合格的从原有名单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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